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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1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不断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4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只利用学校资产、仪器设备等获取的收益(非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虚增科研项目体量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未建立科研成果单列管理机制,未将科研成果计入无形资产登记或推广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将亲属等无关人员纳入项目组以及虚假列支、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因科研课题结题率低,造成大量科研经费结余以及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分配不合规的问题。

二、自查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对本部门近三年(2021年-2023年)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3月18日前将电子档、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科研处。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737-4206595;联系人:陈佩妍。

附件:

1.xx部门科研管理中阻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2.xx部门科研管理中阻碍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3月11日